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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4年12月25日 上一版  下一版
我市试点主审法官办案责任制
文章字数:503
  本报讯 (见习记者 董 楠)我市法院在基层法院人民法庭开展主审法官办案责任制试点工作。目前,各基层法院主审法官办案责任制试点工作已全面启动。
  主审法官办案责任制试点工作的推行,是我市法院落实司法改革的重要举措,在实际操作中,责任进一步明确,使得主审法官责任感、尊荣感进一步强化,更加重视案件质量和审判作风,促进实现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以点带面推动全市法院审判工作进入良性循环。洛南法院制定了《主审法官办案负责制实施办法(试行)》,选定3名审判员作为主审法官,全院上下为主审法官充分行使职权提供一切便利和保障。山阳法院指定法庭庭长为主审法官,法庭副庭长及1名有审判资格的审判人员为司法辅助人员,另配备一名书记员,主审法官已开庭审理案件21件,审查签发司法辅助人员调解、撤诉方式审结案件18件,试点工作效果良好。商州法院指定主审法官2名已审理案件5件。镇安县法院指定主审法官2名已审理案件7件,案件办理中将法律文书签发权力下发给主审法官的做法,有效缩短了周期,提高了办案效率。商南、丹凤、柞水法院均指定2名主审法官,并为每名主审法官配备一名法官助理和一名专职书记员,独立办案团队配齐并已经正式投入工作,试点工作扎实稳步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