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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4年12月31日 上一版  下一版
商州国税推行《税务人员行为规范》
文章字数:603
  为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进一步规范国税干部的行为,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树立公职人员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近日,商州区国税局制定《商州区国家税务局税务人员行为规范》,在全区国税系统推行。
  该《规范》是根据《党章》《公务员法》《商州区公职人员行为规范》以及中央八项规定等有关规定及要求,结合税务行业特点和商州税收征管工作实际,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制定的。《规范》共分为九章35条,从政治行为规范、工作行为规范、依法行政规范、优质服务规范、为税清廉规范、文明礼仪规范六方面对国税干部的日常行为提出了具体要求和明令禁止行为。
  为确保《规范》得到有效贯彻落实,取得实效,商州区国税局要求全局国税干部从小事做起,爱岗敬业,坚持职业操守,守正道、作表率、扬正气,努力营造良好的从政从税环境,进一步提升履职服务能力和作风建设水平。实行工作承诺制。在全员认真学习《规范》的基础上,实行三级承诺,实行个人向科室(分局)负责人承诺、科室(分局)向局党组承诺、局党组向社会和广大纳税人承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和评议。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明确由纪检监察部门牵头,会同绩效考核部门等相关部门,对《规范》执行情况进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和定期专项督查。三是严格实施责任追究。对违反本《规范》的行为,按照《公务员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税收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等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和党政纪处分。
  (李建宏 刘 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