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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4年12月31日 上一版  下一版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知识60问(十三)
文章字数:950
  39、农村低保为什么要实行分档救助,依据是什么?
  答:农村居民收入受种植、养殖业收获期、成熟期等因素限制,家庭收入难以和城市居民一样按月核定,所以也无法像城市低保对象一样实行按月收入进行补差救助,目前只能实行分档救助。三档救助是根据对其家庭贫困程度而分成三个区间进行救助,A档对象为仅次于农村五保对象、不救不活的特困户和家庭成员中有重病、重度残疾人员且收入基本无变化的群体;B档对象为短期内家庭经济状况和家庭成员基本情况相对稳定的贫困群体;C档对象为收入来源不固定,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的一般贫困对象,其收入往往在低保标准上下很小的范围内浮动,把这一边缘群体纳入低保范围,其目的主要是让其享受到低保的附加政策,比如在医疗救助、住房、教育、就业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40、低保金如何发放?
  答:低保金实行按月(农村可按季)社会化发放,由县级民政、财政部门与代发金融机构共同组织实施,确保低保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民政部门负责制定发放清单,财政部门负责发放清单的审核并及时足额划拨低保资金,代发金融机构负责按照发放清单将低保金划入低保家庭个人低保存折(或一卡通等),低保金划入低保对象个人账户即视为发放到位,由低保对象自由支取和支配。
  41、低保金如何领取?
  答:低保金一般由账户持有人本人或其家庭成员凭存折(卡)领取,因智力、身体等原因确需委托他人领取的,必须履行相应的程序和手续。同时,代发金融机构不得截扣低保家庭的低保金用以偿还低保对象的欠款、缴款和贷款等。各级政府、村(居)委会亦不得以低保对象不符合保障条件以外的任何原因截留、滞留、挤占、挪用低保资金,或者将低保户的低保金回收进行二次支配。
  42、怎样加强对低保政策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答: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单独或会同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本行政区域内低保资金筹集、管理、使用和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建立和完善面对公众的低保对象信息查询机制,利用新闻媒体、宣传公告栏等形式向社会公开政策、标准、程序,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各级民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健全举报核查制度,设立咨询、举报、监督电话,受理居民的咨询、举报、投诉。对群众反映和举报的问题应逐一登记,及时调查处理并向有关人员反馈。
  (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