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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5年01月30日 上一版  下一版
洛南检察院严格执行“15条禁令”
文章字数:386
  本报讯 (陈 涛)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审议通过了《最高人民检察院机关严肃纪律作风的规定》,明确提出严肃纪律作风“15条禁令”。洛南县检察院积极组织全院干警认真学习了该规定,并将规定精神贯彻执行于日常工作中。
  《规定》共15条,从严肃政治纪律作风、办案纪律作风、工作纪律作风、生活纪律作风和廉政纪律作风等方面提出禁止性要求,严禁为案件当事人说情,严禁私自会见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代理人、申诉人、亲友及特定利害关系人,严禁违反规定向案件当事人推荐特定的律师作为本人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要求、暗示当事人更换律师等。该院要求全体干警正确处理好权力与服务、地位与责任、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用比监督别人更严的要求来监督自己,任何时候都要经受住各种诱惑的考验,切实做到警钟长鸣,恪守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对违反“15条禁令”的行为坚决依纪严肃查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绝不手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