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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5年02月03日 上一版  下一版
丹凤12条禁令确保廉洁过节
文章字数:649
  本报讯 (樊利仁)丹凤县纪委近日进一步明确了党员干部12条禁令,抓好春节前后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严防不正之气反弹回潮,确保党员干部廉洁过节。
  “12条禁令”即严禁年底突击花钱,不得以任何名义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严禁用财政性资金举办年会、经营性文艺晚会,不得以各种借口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等拜年活动;严禁用公款吃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出入私人会所、借培训奢侈浪费;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贺年卡及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严禁用公款接待走亲访友、外出旅游等非公务活动;严禁利用婚丧喜庆敛财;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电子红包;严禁参与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严禁公车私用,节假日期间除执法执勤、应急车辆外,公车一律封存,需要动用公车的向县纪委进行报备;严禁违反带值班制度,各级各单位节假日期间要安排带值班人员,做到24小时值班,确保信息畅通和单位财产安全。丹凤县纪委还整合各方力量,在全县抽调12名派驻纪检组长,组成4个春节期间作风纪律专项督查组,发现违规违纪线索立即进行查处。同时,该县公布举报电话、网站和信箱,充分发挥群众和媒体监督作用,对违规违纪行为一律零容忍、严惩戒,对于顶风违纪的从严从重查处,对问题典型、突出的进行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形成有力震慑。对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工作不力、放任纵容,致地方和部门违规问题频发以及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还将严肃追究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组)的监督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