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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5年02月05日 上一版  下一版
我市将评选有突出贡献拔尖人才
文章字数:650
  本报讯 (马 蕊)为进一步落实党管人才原则,加快推进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和政策创新,不断激发人才创造创新活力,近期市委常委会专题研究人才工作,制定出台了《商洛市有突出贡献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办法》。
  《办法》明确了市管拔尖人才的选拔范围,详细界定了有突出贡献拔尖人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同时对市管拔尖人才的选拔原则与程序、管理及生活待遇等作了明确具体规定。《办法》规定,市管拔尖人才为全市各类人才专家评选的最高荣誉。市管拔尖人才的选拔工作,采取自下而上,定期申报,集中评审的办法,每三年进行一次,由市委组织部牵头,市委人才办组织实施。首先由选拔对象所在单位或同行专家、学术团体推荐,经市管拔尖人才评审委员会专业评审组初审,评审委员会差额票决提出建议人选,最终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定,由市委、市政府命名颁发“商洛市有突出贡献拔尖人才”荣誉证书。
  《办法》明确指出,市管拔尖人才实行目标管理,建立考核制度和考绩档案,每年对市管拔尖人才年初拟定的目标任务进行一次考核,作为实施动态管理的依据。市管拔尖人才管理期限为三年,管理期满,重新进行选拔调整。凡在管理期内,不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调往商洛市外、未经组织同意出国逾期不归、因其他原因不宜继续作为市管拔尖人才管理的,不再按市管拔尖人才管理,并不再享受相关待遇。同时规定了被授予“商洛市有突出贡献拔尖人才”称号的各类人才,奖励人民币5万元,每年享受一次健康检查,除正常年休假外,享受每年15天的学术休假或健康疗养,夫妻两地分居的,优先解决其配偶的工作调动、户口迁转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