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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5年02月12日 上一版  下一版
以人为本 生命至上
文章字数:614
  《安全生产法》实施近10年来,我国经济社会情况发生了很大变化,其立法背景、安全生产工作的理论与实践、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等也都发生了重大变化。为了适应新情况、新形势的要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14年8月31日通过,新的《安全生产法》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按照《立法法》的规定,法律的修改工作一般要经过三审,但《安全生产法》的修改经过二审便通过,且改动幅度相对较大。原法共97条,修改后共114条。新增17条,修改59条,新增和修改的条数占了一大半。
  此次《安全生产法》修改的最大亮点明确将“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理念。安全生产的终极目标是为了人,把保护人的生命安全放在最重要的位置,是安全生产工作的根本,也是立法、修法之根本。
  将“以人为本”“安全发展”写入《安全生产法》,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管理”改为“安全生产工作”,将“促进经济发展”改为“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都说明,安全生产立法理念已然改变,安全生产工作层次得到大大提升,这暗含着安全生产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安全生产工作已纳入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大格局;暗含着发展必须以安全为基本前提和保障,绝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的“红线”观;暗含着“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理念;暗含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的实际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