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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5年02月14日 上一版  下一版
农民工维权需要长效机制
张宏 余甜
文章字数:909
  2月4日,柞水县奥松地产迎春花园小区建筑工地,来自四川、甘肃、安康等地的156名农民终于拿到了205万元的拖欠工资。
  年末岁初,农民工讨薪问题成为社会焦点,为解决农民工讨薪难,各级政府也纷纷出招。很多地方政府启动多部门联动机制为农民工维权,在信访、住建、人社以及公安等部门的全力配合下也都取得了很大的成效,但是我们应该看到政府出面大包大揽、保证金支付工资都是权宜之计,政府出面帮农民工讨薪的行为应予点赞。不过,年年如此,也表明这一问题从未得到根治,症结在哪里?如何从源头上杜绝农民工“年年讨薪”行为的发生,这才是值得思考的。
  首先,政府部门应大力宣传涉及农民工维权的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农民工的自我保护意识,运用法律手段维权。通过社会广泛宣传使农民工了解到在劳动过程中应享有的基本权益,如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等等,不会因没有劳动合同或证据不足而导致无法采用法律手段维护其基本权利。其次,应严厉打击侵害农民工权益的单位,对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予以通报和媒体曝光,降低其社会公信力;对存在欠薪问题的用人单位,执法部门将责令其限期改正,对拒不改正的将处以罚款;对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情节严重的单位,将报请相关政府部门责令其停业整顿或关闭,并由相关部门降低或取消其资质,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并向社会公布;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案件,将依法移交公安机关。第三,应畅通农民工讨薪维权渠道,引导农民工正确维权。提早开展农民工工资专项执法检查活动,通过矛盾早发现、问题早排除,以维护农民工的权益。设立投诉举报窗口,并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安排专人负责接待、受理,保证投诉渠道的畅通,杜绝聚众闹访缠访行为的发生,积极引导他们通过理性渠道维护合法权益。最后,应该建立保障农民工权益的长效机制,用法律和制度来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相关部门联合起来,定期对用人单位进行拉网式检查,重点检查用人单位是否按有关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情况;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为农民工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况;非法用工、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等情况,从源头上保障农民工基本权益。建立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发动全社会对企业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