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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5年02月25日 上一版  下一版
商南检察院全程制定预案为办案安全“上保险”
文章字数:588
  “由于被调查人已经62岁,有高血压、心脏病等突发疾病,我们在初查期间接触被调查人时,应配备相应的药物及联系好中医院的合作医生待命,有必要时可以要求医生在场待命。”这是商南县检察院反贪局小李在初查一件挪用公款案件中向局长汇报的安全预案。
  办案安全一直是检察机关自侦办案的生命线。近日,该院推翻之前一成不变的格式化安全预案,创新要求自侦办案承办人要针对个案各环节风险点全程进行定制详细的安全预案,消灭一切办案隐患,做到办案安全“零事故”。
  之前,该院只会在立案后制定相应的办案安全预案,许多在立案前容易出现的风险点就被忽视掉,容易产生办案安全事故,针对这点,该院检察长李书志要求自侦部门在受理案件时就要进行风险评估,初查阶段就要制定详细的安全预案,内容包含有询问证人地点的选择、上访群众情绪的安抚、安全保障人员的安排、被调查人身体健康问题、检医协作的启动等几个方面。
  该院还要求立案后要根据之前初查情况重新制定一份细化安全预案,要重点关注涉案人身心和生活情况,加强对涉案人进行心理干预,促其放下思想包袱。在办案工作区内,定时观察、登记涉案人的言行、情绪变化,巧用心理战术进行解读,便于侦查人员及时调整谈话思路和审讯策略,快速突破案件。
  近年来,该院一直坚持将“办案安全无小事”的具体要求落实到每一位案件承办人的每一个执法细节之中,做到不留死角,文明执法,依法办案,确保办案安全万无一失。  (吴 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