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2版
发布日期:2015年02月27日 上一版  下一版
棚户区改造的概念类型和重要意义
文章字数:1131
    三、棚户区改造的类型和模式
    根据城市棚户区的特点及其所在区域在城市发展中的定位,城市棚户区改造可分为“三种类型、六种模式”。
    ( 一) 整体重建类型。整体重建类型指房屋建筑质量已经不适合居住和使用,或者居住环境和使用功能已远远低于当今城镇居住水平、不具备保护价值的棚户区。整体重建类型根据安置地不同可分为整体就地安置模式、整体异地安置模式、就地安置与异地安置结合模式。
    ( 二) 保护改造类型。保护改造类型指改造区域周边有历史文化保护地区或具有地域特色的区域(如民族聚集区等),未来为延续该地区的历史文化及地域文化特色,保护原居民的居住氛围,采取保护改造的方式。保护改造类型可根据改造区域的现状特点和保护方法,分为整体保护改造模式和局部调整改造模式。
    ( 三) 综合整治类型。综合整治类型是指建设年代不太久远、建筑质量和居住环境一般,可以通过综合整治实现有机更新和环境改善的旧住宅区。综合整治类型根据旧住宅区的现状特点和改造方法,采取整治改造模式。整治改造模式适用于综合整治类型的旧住宅区。整治改造的内容及标准要以满足改造区域内居民生活需要为目标,充分考虑旧住宅区现状、可筹措资金规模、群众居住生活习惯等因素,科学合理地加以确定。
    四、棚户区改造的基本原则
    ( 一) 科学规划,有序推进。要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和公共服务体系规划,制定2013-2017年棚户区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突出改造重点,区分轻重缓急,优先安排规模较大、住房条件困难、安全隐患严重、群众要求迫切的项目,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
    ( 二) 政府主导,市场运作。棚户区改造政策性、公益性强,要发挥政府的组织引导作用,积极争取国家资金补助,加大各级政策和资金等方面的支持力度;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充分调动企业和棚户区居民等多方面的积极性,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
    ( 三) 因地制宜,多式改造。要按照“合理户型、功能齐全、配套完善、质量保证、安全可靠”的要求,注重优化空间布局、提升城市品位、完善配套设施、推进绿色节能,着力提升城市综合承载能力;按照“整体重建、保护改造、综合整治”分类实施。
    ( 四) 统筹兼顾,配套建设。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实行就地和异地安置相结合,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优先考虑就地安置;要贯彻节能、节地、环保的原则,落实节约集约用地和节能减排各项措施;棚户区改造要科学界定改造范围,充分考虑居民就业、就医、就学、出行等需要,将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纳入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要与棚户区改造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交付使用。
    ( 五) 依法征收,营造和谐。棚户区改造项目的确定和安置补偿方案的制订,要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广泛征询群众意见,严格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着力规范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