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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5年03月06日 上一版  下一版
商南检察院多举措提升公诉案件质量
文章字数:818
    为切实解决执法办案中存在的问题,促进规范执法,商南县检察院不断加强公诉工作,采取多项措施提升公诉案件质量和效率。
    该院严把收案关,细化工作流程。案件均通过案件管理部门统一受理,从案件是否属于本院管辖、案卷材料是否齐备、鉴定意见是否告知当事人、随案移送物品及扣押清单是否一致、前科判决及释放证明是否调取等内容进行详细审查,确保案件受理无差错;案件受理分流至公诉科后,承办人必须在十日内对案件初步审查,对案件中存在的问题要求公安机关补充、完善,如遇重大、疑难、复杂或者公安机关在期限内不能补证的,才能在审查起诉期限届满前十日提交科务会讨论是否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并详细列出退侦提纲,严控随意退侦,提高办案效率。
    同时,该院规范办案程序,增强执法规范性。严格按照《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检察机关执法规范》的规定办理案件,不减少环节、不简化过程,不自创程序,并充分利用好检察统一业务软件平台,从收案、分案、审查、文书制作、领导审批等各个环节全部通过统一业务软件流转,实现了内勤、部门负责人、主管检察长对案件的全程监控,强化内部监督,并严格按照标准制作法律文书,促进执法权威性。
    该院还实行分案负责,集中讨论制度。该院牢固树立“案件质量是公诉工作生命线”的理念,对每一起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紧紧围绕事实、证据、定性严格把关,后由承办人提出意见后,提交科务会讨论,集思广益研究分析事实及法律适用,对案件事实无法认定或罪与非罪分歧较大的案件,及时向上级检察院业务部门请示汇报,听取上级院的指导意见,后提交本院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确保诉判一致。
    此外,该院充分听取辩护人的意见,接受外部监督。收案后,告知辩护律师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书面意见,有针对性的与辩护人沟通,在审查和讨论案件时,将听取、解决辩护人的意见问题作为审查案件的必经程序和必要内容,有针对性地弥补案件承办人审查案件时的疏漏,节约诉讼资源,防止错诉,使案件定性及法律适用更加准确、全面。(吴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