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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5年03月10日 上一版  下一版
丹凤法院荣获市级文明单位标兵称号
文章字数:797
  商洛市委、市政府对2014年度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进行命名表彰,丹凤法院荣获市级文明单位标兵称号。
  丹凤县人民法院于2013年2月被商洛市委、市政府命名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院党组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巩固提升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成果,在全院开展市级文明标兵单位创建活动。两年来,丹凤法院以精神文明建设为主线,一手抓创建,一手抓审判,公正司法,文明办案,树立了人民法院公正执法、一心为民的良好形象。在全院开展“忠诚、公正、廉洁、为民”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教育活动,强化法官职业道德教育,大力弘扬雷锋精神,倡导干警自愿参加义务活动,把执法办案的过程变成服务群众、化解矛盾的过程,不断推进社会法治文明进步。两年来,全院共受理各类诉讼、执行案件1285件,审执结1140件,结案率为88.7%,涉诉标的4173万元。另外,办理诉前调解案件302件。在开展审判工作中,注重司法为民,回应群众关切期待,以立案信访大厅为工作平台,完善“一站式”服务,认真开展“审判工作五进”和“一村(社区)一法官”工作制度,大力创建优质高效的司法诉讼服务环境。在全县建立了100个标准化法官工作室,对困难群众减缓免诉讼费21.4万元。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审判工作政策,以教育、感化、挽救为原则,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帮教政策,共同推进社区矫正工作,严格执行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原则,积极预防青少年犯罪。先后举办了青年法官演讲赛、法官职业道德讲堂、司法文明礼仪知识培训会,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文化活动,引领积极健康向上的生活方式,激发干警工作活力,提升服务群众工作能力,营造司法文明新风尚。
  丹凤法院在创建活动中,全面强化各项工作,先后被评为全县信访工作先进集体,全市法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先进集体,被市委、市政府评为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被省高院评为全省指导人民调解工作、信息工作、联络工作、档案工作以及信息化建设工作先进集体,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优秀人民法院,荣立集体一等功一次。
  (王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