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1版
发布日期:2015年03月13日 上一版  下一版
我市评选“十佳创业就业之星”
文章字数:576
    本报讯(樊瑛)为了在全市积极营造崇尚创业、勇于创业、服务创业、促进创业的全民创业浓厚氛围,激发城乡劳动者创业的热情和创新活力,市政府近日决定,在全市开展“十佳创业就业之星”评选表彰活动,以引导和鼓励更多的人投身创业,推进省级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
    “十佳创业就业之星”评选工作由市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选范围是2010年以来在我市辖区内,由下岗职工、城镇失业人员、大中专毕业生、进城务工和失地农民、返乡农民工、残疾人、复转军人等创办的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1年以上的农林牧渔业类、加工制造类、贸易类、服务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个体经济组织负责人。评选活动分为四个阶段进行:3月10日—4月10日启动宣传;4月11确定创业就业之星候选人,在公众媒体公示后向市评委会推荐;5月11日—5月31日市级评审,市人社部门联合有关部门组成评委会,对县区推荐人选进行核查、评审,确定“十佳创业就业之星”并报市政府审定;6月底前总结表彰,市政府将对10名“创业就业之星”、5名创业就业先进进行表彰奖励。
    开展“十佳创业就业之星”评选活动是我市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中的一项重要任务,市人社局制定了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了指导思想、评选范围、评选条件、评选原则、评选程序、推荐材料、奖励办法等相关内容。市政府要求各县区要高度重视推荐评选工作,建立评选工作机制,强化宣传引导,确保评选工作的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