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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5年03月19日 上一版  下一版
云南德宏:27名“一把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不力被追责
文章字数:502
  新华社昆明3月18日专电 (白靖利 李 艳)记者从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纪委了解到,今年以来,德宏州已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的27名“一把手”进行了追责,其中州级部门“一把手”6名,县市部门“一把手”21名。
  “干部出问题,党风廉政建设考核不合格,作为一把手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说明管理上有漏洞……”德宏州纪委日前对2014年党风廉政建设考核4个基本合格单位、2个不合格单位“一把手”进行诫勉谈话,取消其和班子成员评先评优资格,并限期整改。
  在诫勉谈话中,德宏州委常委、州纪委书记唐定文要求相关单位负责人及派出(驻)纪工委书记(纪检组长):“强化主体责任,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强化教育监督,严格纪律要求;强化制度建设,着力规范干部行政行为;强化惩治预防,努力营造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政治生态……”
  据了解,德宏州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一案双查”制度,对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基本合格单位、不合格单位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并限期整改,取消单位及其主要领导、相关领导年度考核评优评先资格。据德宏州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统计,今年已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的27名“一把手”进行了追责,其中州级部门“一把手”6名,县市部门“一把手”2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