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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5年03月23日 上一版  下一版
我市获全省规范性文件监管示范单位
文章字数:653
  本报讯 (记者 左 京)近日,我市被省政府命名为“全省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示范单位”并授牌。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政府职能的转变,规范性文件涉及的管理内容渐趋社会化和专业化,对规范性文件的质量和审查备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近年来,我市以加强政府制度建设,加快建立具有商洛特色、促进科学发展的规范性文件体系为重点,积极探索、不断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努力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全市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市委书记胡润泽、市长陈俊多次强调规范性文件的重要性,对一些事关经济社会发展或群众切身利益的规范性文件,亲自做出批示,支持市政府法制办把好审核关口。两年多来,在规范的决策制度、管理制度、计划管理制度、备案审查制度等的保障下,我市围绕“科学发展、富民强市”的主题和发展循环经济的主线,结合我市实际先后出台了发展循环经济、扩大招商引资、优化投资环境、保障和改善民生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制度支持。
  同时,市、县区政府法治办在审查部门报送的规范性文件时,建立初审和复审的“二次审查”机制,坚持实行“起草部门修改、法制办复核、市政府领导签发”的机制。2011年以来,我市向省政府和市人大常委会报备规范性文件36件,未发生重大问题和审查失误,没有被有关机关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实现了规范性文件报备率、及时率、规范率达到95%以上。2008年和2010年,由市政府法制办牵头组织对市、县区政府和45个市直部门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两次全面清理,共清理规范性文件1422件,经审查保留791件,宣布失效216件,废止261件,修改154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