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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5年03月24日 上一版  下一版
新修订《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知识问答(二)
文章字数:531
  三、《办法》所指老年人的范围?
  答:本办法所称老年人是指六十周岁以上的公民。
  四、《办法》有什么特点?
  答:一是把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作为我省的一项长期战略任务。二是对家庭养老进行了重新定位。三是护理保障工作在制度层面上逐步固化。四是突出了对老年人的赡养义务。五是确定了老年人监护制度。六是明确了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支持和资金扶持。七是支持和鼓励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融合发展。八是增加了社会优待的内容。
  五、《办法》规定老年人权利是什么?
  答:老年人享有宪法、法律、法规规定的政治、人身、财产和文化教育、医疗保障、婚姻自由等权利,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有享受社会服务和社会优待的权利,有参与社会发展和共享发展成果的权利。
  六、《办法》对赡养人和扶养人是怎样介定的?
  答: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有赡养义务的人。老年人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和其他被抚养人,均有赡养老年人的义务。老年人的子女死亡后或者子女无力赡养,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赡养老年人的义务。
  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配偶之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由兄、姐扶养的弟、妹成年后,有负担能力的,对无赡养人的老年兄、姐有扶养的义务。(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