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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5年04月02日 上一版  下一版
12331为百姓食药安全护航
文章字数:982
  12331是全国统一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电话,也是公众最便利的投诉举报方式。商洛市于2013年11月设立食品药品举报中心,开通12331投诉举报电话,主要负责全市食品、药品、保健品、化妆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等相关投诉举报的交办、督办和查处受理等工作。目前已建立了电话、网络、信件、走访等多渠道投诉举报的业务平台。
  市食品药品投诉举报中心对符合下列条件的举报予以受理:1、有明确的投诉举报对象及违法行为;2、被投诉举报的对象或违法行为在本投诉举报机构所属的行政区域内。
  对于投诉举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属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管职责范围的;2、无明确的投诉举报对象或违法行为的;3、应当依法通过行政复议、诉讼、仲裁等法定途径解决的;4、举报人不能举证,因时间等因素监管部门也无法获取直接证据的。
  市食品药品投诉举报中心承诺将切实保护举报人和被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实行保密原则,不将投诉举报信息透露给被投诉举报对象,不将本单位办理投诉举报的内部情况透露给投诉举报人,不与无关人员谈论投诉举报内容。
  市食品药品投诉举报中心为调动公众参与食品药品监管的积极性,依托《商洛市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对在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提供相关证据,为案件处理作出帮助的给予奖励。目前共受理各类投诉举报452起,办结438起,立案91起,责令整改231起,办结率97%,总罚款金额181189.8元,奖励68起,发放奖励资金10200元。
  2014年6月29日,举报人通过12331电话举报,商州区某冷库存有大量假牛肉,希望执法人员安排查处。举报中心接到投诉后,高度重视,依据《商洛市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认定投诉为重大投诉。经分管领导确认后转商洛市食品药品监察支队查办。6月30日,监察支队出动多名执法人员对冷库进行查处,现场没收扣押卤肉、食品添加剂,没收违法所得2452.8元人民币,处人民币5万元罚款。针对举报人举报的违法事实清楚,能提供重要证据,并能直接协助执法人员调查办理,查处事实与举报内容相符。举报中心根据《商洛市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奖励办法》,对举报人作出一级奖励的决定,给予500元现金奖励。
  食药安全关联生命,食药监管情系万家。食品药品安全问题关系每一个人切身利益,市食品药品投诉举报中心呼吁广大群众,共同参与,积极检举,置不良食品药品企业于“不敢违法、不能违法、不愿违法”的监管牢笼之内,陷违法违规企业于处处有群众监督的“人民战争”的汪洋大海之中。(张丹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