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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5年04月03日 上一版  下一版
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更方便纳税人
文章字数:793
  为切实减轻纳税人和基层税务机关负担,满足增值税一体化管理要求,国家税务总局决定自2015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开展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工作。
  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是对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稽核系统以及税务数字证书等多个系统进行的整合升级完善,功能更加强大,使用操作更趋简便。升级后,纳税人通过金税盘和报税盘均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旧机动车除外),避免了以往的多个系统分别开票。升级后,原增值税通用网络机打发票不再使用,通用定额发票、客运发票和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继续使用。
  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的推行对象及时限分三类,一是即办即推类。对2015年1月1日以后新认定的一般纳税人和新办的小规模纳税人在认定一般纳税人和开办时即纳入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二是分批分期类。对2014年底以前原有的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实行分期分批推行,在2015年底前必须全部推行完成;三是即改即推类。对2015年“营改增”纳入部分,改到哪个行业就及时推行到哪个行业。
  我市国税系统在2015年2月前,已经完成文件下发、宣传动员、实施方案制定、摸底调查、分类统计,和税控系统服务单位沟通协调等各项前期准备工作,3月中旬对2014年底前存量纳税人开始组织分批推行。
  对纳入推行范围的存量纳税人,在接到税务机关的推行通知后,原使用防伪税控系统的,请先进行抄报税、退票操作,并到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退回、离线金额、离线时限等授权;原未纳入防伪税控系统的纳税人,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基本信息登记及发行授权;对原未纳入防伪税控系统但使用VPDN《通用机打发票》的纳税人,应先做发票缴销,并到主管税务机关重做增值税普通发票票种核定。
  纳税人初次购买金税盘和税控盘的费用和缴纳的税控系统技术维护费,按规定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系统升级,进一步方便了纳税人,同时也提高了税务机关的工作效率。(邢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