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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5年04月10日 上一版  下一版
母亲的目光
丁晓丽
文章字数:1095
  作为一名基层民事审判业务庭室的法官,接触最多的莫过于离婚案件。不同于其他离婚案件的是,这是一个双方当事人均系智力残疾的离婚案件。
  原告余某与被告袁某某均系智力残疾人,于2010年8月份,在媒人介绍及父母的撮合下登记结婚。婚后不久余某怀孕,2011年春,余某与袁某某的父亲发生矛盾后回娘家居住。2011年10月余某生下一女孩,袁某某及父母从医院将孩子抱回家抚养,而余某则被其父母接回娘家居住至今。期间余某父母多次将她送回袁某某家,袁某某及父母也曾多次到余某娘家接回原告,但余某总是又自己偷偷跑回娘家。为此,双方父母发生激烈争吵、打闹。
  期间,余某曾起诉与丈夫离婚,后在法官的劝导、调解下撤诉。但丈夫及其父母并未按其承诺到她娘家将其接回家,2014年11月余某再次起诉,要求与丈夫离婚并自己抚养女儿,由袁某某支付抚养费。案件受理后,因原被告双方均是智力残疾患者,虽然双方当事人父母均主张解除他们的的婚姻关系,但考虑到本案当事人不能正确表达自己的意志的实际情况,为了查明案情,承办法官先后10余次分别到原被告居住村组,走访群众、村干部了解情况。了解到,双方的感情尚可,一再闹离婚主要源于双方父母之间矛盾已深。基于此,承办法官多次通知双方当事人及法定代理人来庭调解,但每次调解都是以吵闹收场。无奈,只好安排开庭。
  庭审当日,余某和袁某某及双方父母均到庭,将3岁多的孩子也带到法庭。笔者注意到,从看到孩子的那一刻起,余某的目光几乎一直在孩子身上。她不再是以往总是默不作声低着头,面无表情的盯着地面看,而是目光追随着孩子走动,脸上有了微微的笑意,傻傻的看着孩子。那目光,是母亲看自己孩子所特有的目光,慈祥而温暖。孩子也有意无意的一点点向原告靠近,嘴里嘟囔着:“你咋老看我啊,不许你老看我。”看着看着,笔者突然觉得特别感动,虽然余某“脑子不好使”,自女儿出生,她几乎没怎么见过孩子,可能连抱都没抱过孩子,但她分明知道,那是自己的孩子!
  笔者提醒双方当事人父母,注意原告的表情,劝导双方父母,用正确的方式爱自己的孩子,不要因为自己的好恶而摧残了孩子的幸福。正因为原被告二人是“傻子”,是“弱智”,才需要身边的人多一份包容,多一份关爱和担当,而不是嫌弃、指责和埋怨。庭审结束后,余某的法定代理人一改以往坚决要求余某离婚的态度,表示回去认真考虑后给法官回话。袁某某父亲也表示以往的做法也有不妥之处,希望法官再给做一次调解工作。这让我们看到了挽回这个即将破碎家庭的一线希望。
  每当想到余某那令人动容的目光,笔者就会在心里默默祈祷,愿在法治的春天里,所有孩子都能得到母爱的温暖,所有母亲都能有爱自己孩子的权利和机会。而这,需要作为法律人的你我,共同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