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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5年04月14日 上一版  下一版
互助保障给职工带来温暖
记者李小龙
文章字数:720
  现年42岁的张先生年初因意外,导致右腿骨折入院治疗,加之妻子无业,此次住院给家庭带来了一定的困难。近日,市总工会将一笔补助金转入到张先生的银行账户上,极大地减轻了他家的医疗负担。
  4月10日中午,我们见到了正在家里做饭的张先生,“真是感谢工会的帮助啊,它就是我们职工的娘家啊。”张先生说,治疗腿伤在医院花费了5000多元,居民医疗保险给报销了一部分,单位工会给缴的职工互助保障金又给报了一部分,一笔账算下来,等于家里总共只花了很少一部分钱,为家里减轻了不少负担。
  张先生说,原来他也并不知道工会还能给报销一部分住院费用,还是病好上班以后,单位的工会主席告诉他,去年单位响应市总工会的号召,购买了职工互助保障金,这正好为他省去了不少钱。
  随后,我们来到市总工会,相关负责同志告诉我们,职工互助保障是全国总工会在全国职工中开展的一项带有公益性、福利性的新型保障事业,是一种保费低廉、保障力度大、手续简便、赔付及时、管理规范、不以盈利为目的的互助互济保障活动。主要是在职工发生病、亡、伤、残等特殊困难时,给予一定的物质帮助,减轻了职工医疗负担,是一项党政所需、职工所盼、工会所能的民心工程。参保对象包括我市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参加工作的16至60周岁在职职工,都可以在单位工会的组织下,团体参加职工互助保障活动。参保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一种或多种保障计划,随时在市、县区工会代办处办理参加手续。具体理赔由职工所在单位工会办理,市、县区总工会职工互助保险代办处负责调查、审核、确认、赔付。参加职工互助保障计划,可使职工在享受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基础上,进一步减轻看病就医的经济负担。目前我市开展的互助保障计划共有6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