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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5年04月15日 上一版  下一版
我市首次举行棚改补偿标准听证会
文章字数:598
  本报讯(记者李敏见习记者费翔)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补偿政策有哪些?违法建筑怎么处理?4月14日,我市首次就《商洛市中心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标准》举行听证会,邀请听证代表39人,听取代表相关意见建议,并面对面就相关补偿标准进行解释。
  会上,市棚改办有关负责人就《标准》的制定依据进行了说明,21位被征收代表、14位特邀公众代表、4位《标准》制定人员分别作了发言。
  近年来,我市中心城市发展建设迅速,城市框架不断扩大,为了改善广大棚户区居民居住条件,提升市民的生活幸福指数,市委、市政府决定对中心城市棚户区进行改造,并对涉及到的群众进行安置补偿。这次征收补偿安置标准是市委、市政府结合之前商州区西街改造,结合当前物价上涨等主要因素,借鉴其他城市成功的棚户区改造经验,并结合我市实际,初步出台了征收补偿标准,《标准》具体了房屋价值的认定、征收过渡期限、搬迁补偿、室内装饰装修和其他设施补偿、其他构筑物和附着物补偿、征收房屋安置等。
  市棚改办副主任党广洲表示,举办这次听证会在商洛是首次,在全国也很少见,会上代表们进行了充分发言并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标准》制定人员对补偿标准进行了解释,这对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工作意义非常重大,对全市棚户区改造工作具有很好的推动作用。会后,棚改办将把代表的意见建议和公开征求意见以来收集到的意见建议进行汇总梳理,对《补偿安置标准》进行进一步修改完善,报市政府批准后予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