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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5年04月21日 上一版  下一版
坚持依法行政切实保障群众利益
——商洛市政府召开《商洛市中心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标准》听证会
文章字数:981
  编者按:按照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条例》《土地管理法》和《商洛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为了进一步规范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中心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依法依规顺利推进,商洛市政府于2015年4月14日上午9时在行政中心8楼5号召开了《商洛市中心城市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标准》听证会。
  自去年12月以来,商洛市政府组织市、区相关部门和专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在学习借鉴外地市先进经验和成功做法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商洛市中心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初稿拟定后进行了10余次讨论修改,并向相关部门征求意见。《标准》修改完善后,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进行了审议。按照常务会议要求,商州区政府于2月5日至3月5日和3月18日至3月28日,采用张贴公告、设置意见箱、召开座谈会等方式,面向辖区内的四办两镇的群众进行了两轮公示,广泛征求意见,期间共征求人数达2000余人次,收集意见建议360余条,经归纳整理意见建议共26条。
  为了组织好听证会的各项工作,市政府多次组织市棚改办、商州区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听证会的各项筹备安排工作,先后制定了《听证会筹备方案》《听证会公告》《听证会报名工作流程》和《听证会议程》。2015年4月14日上午9时,听证会在市行政中心8楼5号如期举行,本次听证会应到听证人员40人,实际到会38人,2人弃权,其中,听证代表人员共34人(被征收代表21人,特邀公众代表13人),标准起草人4人。商州区公证处全程监督公证。听证会还特邀陕西电视台新闻第一频道、商洛电视台、商洛日报社参加。
  本次听证会从始至尾始终保持着平等、开放的会议氛围,听证代表们踊跃发言、畅所心声,在充分肯定《标准》的基础上,按照自己对补偿政策的理解,34名听证代表先后对《标准》发表意见和建议共84条,其中修改意见17条,建议67条,经过归纳梳理,修改意见11条,建议15条。
  下一步市政府将认真研究听证代表们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标准》进一步修改完善,并再次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后,按照有关程序颁布执行。对于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补偿标准进行听证,在我市乃至全省都为首次,无先例可循,因此,听证会召开后,陕西日报、陕西电视台都进行了报道,凤凰网、西部网、西安文明网、华商网、天津网、陕西农村网、陕西传媒网、华夏经纬网等10余家网站进行了转载。(棚改办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