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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5年04月28日 上一版  下一版
我市下放社会资本办医审批监管权限
文章字数:515
  本报讯(周宝玉方由朝)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管理,加快发展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对全市医疗机构设置与执业许可管理权限进行了调整,下放社会资本办医审批权限。
  医疗机构审批权限调整后,社会资本申请设立199张床位以下的综合医院、99张床位以下的专科医院(中医院)、护理院以及门诊部、诊所等,由县级卫计行政部门按照放宽举办主体、放宽服务领域、放宽大型设备配置、放宽人才有序流动条件,简化审批流程的“四放宽一简化”的原则进行审批。市卫计局此前已审批发证的35所民营医疗机构,以及市直企事业单位设置医务室、卫生所、门诊部等移交给所在县区卫生局管理。200张以上床位的综合医院,100张以上床位的专科医院(中医院)、护理院,医疗美容门诊部、中外合资等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由市级以上卫生计生部门审批。
  同时,按照“谁发证,谁负责”和属地化管理原则,建立医疗机构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医疗风险信息预警和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建立医疗服务质量定期检查和考核制度,促进医疗机构健康发展,持续提升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服务。对违反规定的医疗机构,将其不良执业行为载入医疗机构管理档案,并视其情节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