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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5年05月13日 上一版  下一版
镇安“四查”机制剑指作风顽疾
文章字数:590
  本报讯(陈风军刘方健)镇安县纪委不断创新监督检查的方式方法,采取县纪委全面督查、部门纪检组专项检查、镇办纪委交叉互查、镇上定期自查,全面建立了覆盖三级组织、剑指三类问题的监督检查工作网络,让作风顽疾无处遁形。
  “四查”机制是镇安县抓作风建设的一项创新性动作,通过建立“四查”机制,检查任务主要为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作风建设、工作纪律等三个方面重点问题。县级全面督查,县纪委成立3支专项督查组,每季度至少集中组织一次检查;部门纪检组专项检查,每两个月至少在系统内开展一次作风纪律专项检查;镇办纪委交叉互查,以各办案协作区为单位,由联系各协作的县纪委常委负责协调,随机抽调镇纪委书记或纪检干部参与,在协作区内开展交叉互查,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镇上定期自查,由镇党委班子成员带队对镇机关、下属单位和各村开展作风纪律明察暗访,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各检查主体要按照检查任务按时组织检查活动,每次检查至少发现1-2个重点问题,并将检查情况及时向县纪委备案。同时,县纪委把专项检查作为获取案件线索的重要来源,与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有机结合,对不按时组织或弄虚作假的问题,将严肃追究部门党组、纪检组(纪委)和镇党委、镇纪委的责任。
  自今年3月初“四查”工作机制实施以来,全县各级各部门累计组织明查暗访活动217次,发现各类问题460余个,对98名干部个人实施了三项制度、点名通报、书面检讨、批评教育等处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