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1版
发布日期:2015年05月15日 上一版  下一版
丹凤出台村级组织管理十项规定
文章字数:703
  本报讯(樊利仁)日前,丹凤县针对部分村级班子为民服务意识不强、自律不严等问题,出台了《加强村级组织管理十项规定》,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提升村级党组织为民服务能力和水平,促进农村全面发展。
  十项规定一是严格班子运行机制,明确了村党组织与村级其他组织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村党组织领导村民委员会,支持和保障村民依法开展自治活动。二是规范议事决策机制,严格实行村级事项民主决策,重大事项严格执行“四议两公开”制度。三是严格“三资”管理,明确村集体资产要规范登记,专人管理,不得随意处置或私自占用,造成资产流失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禁止“三委会”主要负责人兼任报账员,实行村财镇管和“三签制”。四是规范公章公文管理,明确公章专人保管,重大事项经主要负责人同意后方可使用。五是坚持党务村务公开,明确村支部要及时公开支部研究的重大事项,接受党内监督和民主监督,村委会要及时在醒目位置公布相关事项,接受村民监督。六是强化村级民主监督,党支部支持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充分发挥村民监督委员会的作用,村委会接受村党组织、监委会的监督。七是坚持述职报告制度,明确村党支部每年向村党员大会和镇党委述职,并接受民主评议,镇党委根据评议结果进行奖惩,村民委员会向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每年述职一次。八是严格考勤管理制度,明确严格坚持村干部坐班制度,集中办理为民服务事项。九是落实为民代办制度,对群众委托代办的行政许可类等5大类82项代办事项及有关信访事项,属于村级办理的实行坐班干部首问负责制。十是严格责任追究制度,明确了因不履行本办法规定和要求,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发生群众集体上访的,对村“三委会”主要负责人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