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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5年05月19日 上一版  下一版
全市城镇居民大病保险业务正式启动
文章字数:638
  本报讯(记者唐淑君)近日,我市城镇居民大病保险业务正式启动实施,大病报销比例最高达70%,大幅减轻了城镇居民发生重大疾病时的经济负担,缓解了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
  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商洛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精神,按照“政府主导、专业运作、保本微利、责任共担”的原则,由政府采购中心统一招标,确定人保健康商洛分公司承办全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大病工作。由市社保局统一为全市所有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居民向人保健康商洛分公司投保城镇居民大病保险。人保健康商洛分公司对凡是参加商洛市城镇居民社会保险的居民经基本医保报销后全年累计超出大病保险起付线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二次报销和赔付。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赔付起付线为1万元,个人自负合规费用分段、分级累进支付标准为1万元(含)以下不予赔付,1万元以上至3万元(含)赔付50%,3万元以上至10万元(含)赔付60%,10万元以上赔付70%。申请城镇居民大病保险的申请人需提供本人的以下资料: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结算单原件;住院医疗费用结算票据医保附联原件;城镇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现场审核后退回)及复印件;申请人的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非患者本人提出申请的,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与患者相关的关系证明文件。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是在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制度性安排,可进一步放大保障效用,是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拓展和延伸,是对基本医疗保障的有益补充,是进一步体现互助共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