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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5年05月20日 上一版  下一版
我市“一元民生保险”首单赔付
今年五月始全面推行一元民生保险
文章字数:627
  本报讯(记者汪瑛)5月15日,柞水县小岭镇罗庄村村民赵德英的家属接到了中国人保财险商洛分公司工作人员送来的5万元“一元民生保险”理赔金,成为我市“一元民生保险”民心工程自去年5月实施以来的首个受益者。
  5月14日下午,村民赵德英乘坐他人驾驶的摩托车从小岭镇前往柞水县城,行至小岭山道时,正值狂风暴雨,两人为避雨,躲在路边的涵洞内,突然上边来的山洪将二人冲倒滚落山崖,赵德英当场死亡,驾驶者重伤。人保财险柞水支公司得知案情后,连夜开展了理赔调查取证和资料收集工作。并于第二天主动上门,将5万元赔款送到了受害者家属手中。
  据了解,“一元民生保险”是通过政府出资投保、保险公司理赔、因灾群众受益的方式,对自然灾害、突发性灾害导致的人身伤亡、抢险救灾期间的人身伤亡、群众见义勇为过程中的伤亡,由保险公司予以补偿。保险费由地方政府按每人每年1元的标准进行缴纳,以户籍人口和暂住人口数为依据。去年,我市在柞水县进行该项工作试点,赔付标准为: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5万元,每人医疗费用赔偿限额5000元的救助和补偿,保险期限为一年。从今年5月开始,我市七县区全面推行“一元民生保险”,并将伤亡赔偿额度提高到6万元。保障对象在保险期内,因自然灾害、突发性灾害或见义勇为导致伤残的,每人以6万元为赔偿标准,乘以实际伤残等级所对应的百分比进行赔偿。在一年保险期间内,每单个保障对象的自然灾害损失、突发性灾害损失和见义勇为的赔偿限额合计为6.5万元,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为500万元,年累计赔偿限额为1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