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3版
发布日期:2015年05月22日 上一版  下一版
前置监督关口 预防违规用人
我市建立选任干部预审制度
文章字数:739
  本报讯(戴林高峰)为切实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管理,从源头上控制“三超两乱”问题,近日,我市印发了《关于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预审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各县区在选拔任用干部时,工作方案必须报经市委组织部先行预审,在得到批准后,方可进行实施。此举前置了干部选拔监督关口,从源头上预防了违规选人用人问题。
  建立“三三”工作机制:一是县区委常委会、组织部部务会在研究讨论干部工作时,至少在3个工作日前,必须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上报市委组织部进行预审;二是上报方案必须有《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预审表》、《消化超职数配备干部情况明细表》、任用岗位编制文件和涉及干部任免审批表3个方面的材料,保证内容互相印证;三是在县区干部调整方案审定上,市委组织部实行业务科室初审、分管领导复审、重大事项部长审定的三级负责制,做到谁负责谁签字、谁签字谁负责,并于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明确八个审核重点:在审核过程中,重点审查是否超职数配备干部、是否超机构规格提拔干部、是否超审批权限设置机构、是否擅自提高干部职级待遇、是否擅自设置职务名称、是否符合整改计划、是否体现调整消化要求、是否存在其他违规任用干部等八个方面的问题,只要报告事项中存在任何一个问题,都不予以审批实施。同时,对破格提拔、受到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影响期满拟重新任用、有举报反映三方面情况的,提出了严格的审查要求,必须另文上报,一事一报,一人一议,逐个说明。
  严明组织纪律,从严责任追究。通知中明确规定,对打埋伏、搞变通,弄虚作假、隐报瞒报,“先斩后奏、边斩边奏、斩而不奏”的,按责任逐人追究;对未经预审或正在预审的干部选拔任用事项,不得提交县区委常委会、组织部部务会研究讨论;对未经预审的干部任用事项,一律无效,并从严从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