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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5年05月29日 上一版  下一版
最高检:加强对在押、服刑人员控告、举报、申诉案件办理
文章字数:708
  新华社北京5月28日电(记者陈菲)最高检28日会议强调,各级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部门要重点加强看守所在押人员入所出所检察和监管场所在押人员、服刑人员控告、举报、申诉案件的办理,及时发现冤假错案线索,认真调查、妥善处理,守好防止和纠正冤假错案的底线。
  在28日召开的全国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工作会议上,最高检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要认真贯彻中央部署和修改后刑事诉讼法,依法全面准确履行刑罚执行监督、刑事强制措施执行监督、强制医疗执行监督职责,确保国家法律在刑事执行中的全面正确实施。
  在加强对刑罚执行活动的监督上,最高检要求突出强化对刑罚交付执行活动的监督,抓好“起点”,注意监督纠正该交付执行不交付执行等违法问题,把好“入口”关。突出加强对刑罚变更执行的同步监督。继续重点加强对职务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三类罪犯”刑罚变更执行的监督。突出加强对社区矫正执行的监督。
  在加强对刑事强制措施执行的监督上,最高检要求加强羁押期限监督,继续做好纠防超期羁押和久押不决工作,强化常态化监督,督促办案机关和看守所严格执行换押制度、羁押期限变更通知制度,防止产生新的超期羁押和久押不决。加强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监督,推动建立刑事执行检察部门与公安、法院以及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等相关部门的信息通报制度,采取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方式进行巡回检察,发现违法行为坚决监督纠正。
  在加强对强制医疗执行的监督上,最高检要求各级刑事执行检察部门要根据工作需要实行派驻检察或巡回检察,切实保障被强制医疗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加强与公安、法院、强制医疗机构的沟通,加强检察机关内部刑事执行检察与公诉等部门的衔接,促进完善常态化的协调配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