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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5年06月02日 上一版  下一版
多方联动搞调解 六年恩怨今消解
文章字数:1095
  本报讯(郭松伟孙传卿)近日,原告韩某从商南县东岗法庭领取了调解兑现款4万元,至此,原告韩某与被告杨某、何某、杨甲、孟某的分家析产纠纷终于得到化解,一段纠葛多年的恩怨终于尘埃落定。
  据了解,原告韩某之夫杨乙是被告杨某、何某夫妇收养的长子。杨某夫妇收养杨乙后,又陆续生育三女,被告杨甲为二女。20世纪80年代初,杨某在任家沟村杨家组建坐东南朝西北土木结构房屋三间半。原告韩某与杨乙于1987年举行婚礼,后一直居住在南边卧室与杨某夫妇共同居住。二女杨甲成年后嫁与孟某,2000年因过风楼镇遭遇水灾,孟某全家将户口由过风楼镇迁至任家沟村杨家组,原告韩某丈夫杨乙与孟某夫妇签订协议:“韩某丈夫杨乙将房产证内外(包场面)卖给孟某夫妇,作价8000元,一切手续费用由孟某承担。”随后杨某夫妇搬出老宅,孟某和杨甲全家搬入。该房屋宅基证一直由韩某夫妇保管。
  2009年9月20日,韩某丈夫杨乙因病死亡。自2012年起,韩某、孟某先后两次因打架纠纷和房产证保管问题诉至法院,经法院调解后平息。2013年,韩某起诉要求被告孟某返还土木结构房屋两间,后因房屋产权尚不明确且涉及案外人杨某撤诉。在纠纷发生过程中,韩某坚持认为该协议签订时自己并不知情,孟某也未兑现房屋价款,该协议不生效。杨某夫妇也认为该份协议未征得他们的同意也属无效,他们现在自愿将房屋赠与孟某夫妇。
  2014年2月24日,原告韩某因分家析产矛盾一纸诉状将公婆杨某夫妇,孟某、杨甲夫妇告上法庭,双方互不相让,矛盾加剧。
  东岗法庭受理此案后,电话传唤被告拒不到庭,法庭随即驱车前往被告家中向其送达应诉手续,被告仍拒绝在送达回证上签字,法庭依法留滞送达。法庭考虑到本案属于家庭纠纷,调解更有利于矛盾化解,于是在开庭前给双方打电话希望双方到庭,能够调解解决,但双方均不愿意。开庭当天,被告仍未到庭,法庭依法缺席审理了本案。庭审结束后,为了进一步查清案件事实,法庭再次驱车前往现场勘查。但被告孟某仍我行我素,拒不配合,还对法庭干警进行人身威胁。后法院依法对违法行为人孟某等进行了拘留和罚款。
  为了彻底化解矛盾,使案件结果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东岗法庭合议庭多次就案件进展情况向院领导进行汇报,多次合议并报审委会讨论后,还是认为本案通过调解解决最为妥当。
  随后,东岗法庭于2014年农历小年当天与城关司法所、城关派出所、土管所等相关部门干部及任家沟村干部实施联动调解。县法院院长殷本明和副院长陈洪也亲自参与到联动调解中。在多方努力化解之下,终于找到矛盾突破口,原被告双方均愿意接受调解,但仍未最终达成调解协议。东岗法庭随后又多次与原、被告双方联系沟通,不厌其烦、苦口婆心地做了大量的思想工作,最终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庭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