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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5年06月04日 上一版  下一版
海南全面推行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
文章字数:464
  新华社海口6月2日电(记者傅勇涛)记者从海南省检察院获悉,作为司法改革的试点省,自6月1日海南检察机关全面推行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
  海南全面启动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将按照“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原则,通过整合内设机构,界定检察长、检委会及检察官办案权限和责任,优化配置办案组织等措施,减少案件审批层级,突出检察官办案的主体地位,进一步促进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的提高,提升司法公信力。
  今年1月29日,海南省检察机关启动了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随后,海南省检察院首先在万宁、屯昌、白沙、海口秀英、三亚城郊等5个检察院部署开展了办案责任制改革试点工作。经过3个多月积极探索,取得了初步成效和预期目标。
  与此同时,海南省检察机关完成了首批入员额的检察官选任工作,806名检察官成为过渡期首批检察官人选,检察官助理、书记员等检察辅助人员选任工作也将在近期完成。在此基础上,决定在全省推行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
  海南省检察院检察长贾志鸿说,海南在全省检察机关遴选出检察官后,继续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目的在于优化检察权运行机制、提高司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