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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5年06月04日 上一版  下一版
我市商业车险费率改革启动
文章字数:777
  本报讯(记者汪瑛)5月30日上午,市民王先生来到人保财险商洛分公司营业厅,领到我市新商业车险条款费率改革后的第一单。王先生今年的保费获得了4.5折的优惠,较去年减少了近400元。这也标志着商业车险费率改革政策在我市正式落地。
  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由于连续三年没有出现保险赔款,按照新的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王先生可享受保费6折优惠,再加上保险公司自主的优惠幅度,最终他拿到了4.5折的优惠费率,并且第三者责任险由去年的20万元增加至30万元。
  记者了解到,商业车险费率改革试点于6月1号起,在黑龙江、山东、广西、重庆、陕西、青岛等6省、市正式实施。低风险客户保费低是此次费率市场化改革的亮点,新条款坚持“奖优罚劣”原则,将无赔款优待系数由0.7至1.3扩大到了0.6至2.0,消费者缴纳的保费与保险公司承担的风险匹配程度更高了,出险理赔次数、违章记录将成为重要指标,安全驾驶记录良好的车辆将享受更大的折扣优惠。反之,一个保险年度内多次出险的客户则可能面临保险费较大幅度上浮。同时,不同车型也会使用不同的费率,一款车的保费价格将更多地取决于这款车的零部件更换价格的标准,而不是新车购置价格的高低。
  “商业车险改革体现了公平合理原则,鼓励车主文明驾驶、保持良好的驾车习惯。”拿到新保单后,王先生说。
  人保财险商洛分公司总经理刘波表示,商业车险费率改革也积极回应了社会关注的“高保低赔、无责不赔”的车险热点问题,使消费者缴纳的保费与保险公司承担的风险相匹配。改革后,保险公司还扩大了保险责任范围,提高保障服务能力,例如,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和允许驾驶人的家庭成员人身伤亡纳入第三者范围,彻底解决了“家人不赔”的困惑。另外,车损险发生后,消费者不仅可以向责任对方索赔,也可以向责任对方的保险公司索赔,或者向自己车损险的保险公司申请先行赔付,再由保险公司向责任对方追偿赔付。这样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索赔难、支付慢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