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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5年06月15日 上一版  下一版
柞水检察院规范预防工作司法行为
文章字数:678
  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以来,柞水县人民检察院预防科认真学习了《商洛市人民检察院<全市预防部门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并结合工作实际制订了《关于规范预防工作专项整治方案》,深入剖析,对照检查,集中解决预防工作自身存在的不规范问题,不断规范预防工作。
  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切实增强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责任感。预防工作对外代表检察形象,彰显司法公信力。通过此次专项学习,预防干警充分认识到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既对解决预防工作自身不规范、不严格的突出问题提出了更高要求,也为预防充分履行职能、规范化建设提供了重要契机,通过组织讨论进一步增强了预防干警参与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使命感、责任感。
  深入剖析,对照检查,集中解决预防工作中存在的不规范问题。预防工作专项整治严格按照院党组的要求,扎实做好动员部署、对照检查、整改落实、总结验收等各个阶段的工作。特别要深入剖析预防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举一反三,认真查找梳理预防调查、犯罪分析、检察建议、行贿档案查询、年度报告等工作中,有无利用预防工作干预其他单位正常管理和经营活动、谋取私利、拉赞助、接受高消费招待的问题等,并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建立健全制度机制,不断规范预防工作。
  扎实履职,接受监督,促进预防工作规范化水平全面提升。该院在预防工作中一方面要加强对预防调查、警示教育等预防工作的源头管理,依法、规范、及时履行预防职务犯罪职责;另一方面在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中,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改进工作作风,加强自我约束。在工作中自觉接受监督,促进预防工作规范化水平全面提升。(余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