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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5年06月16日 上一版  下一版
山阳落实“两个责任”拧紧“螺丝”
文章字数:641
  本报讯(高军军 李军)近年来,山阳县紧抓中、省、市党风廉政建设新要求,以严明党的各项纪律、贯彻中央八项规定为重点,不断拧紧落实“两个责任”深化作风建设“螺丝”,将党风廉政建设引向深入,为幸福、美丽山阳建设提供坚强保障。
  责任内容具体化。2014年制定印发了《山阳县落实党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实施细则》和《山阳县落实纪检监察机关监督责任的实施细则》,明确了党委领导、选人用人、教育监督、正风肃纪、保障及示范表率六方面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执纪、问责三方面的监督责任,分层分类推进“两个责任”具体化。
  责任管理常规化。年初各责任主体分别与上级党组织签订目标责任书,适时召开责任制工作部署会,不定期开展“两个责任”约谈活动。同时,全县建立了常态化监督检查机制,实行县委常委带队不定期巡查和县纪委常委带队定期检查的“双线”督查制度,严格审核各责任主体落实责任情况报告。
  责任考核严格化。由县委常委带队,每半年检查考核一次全县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督查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每年组织各党政主要负责人向县纪委全委会述责述廉,开展党风政风行风群众满意度评价和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接受民主测评,并公开通报考核结果,强化各党政负责人的责任意识。
  责任追究严肃化。严格实行“一案双查”和“一票否决”制度。2014年以来,全县纪检监察组织共立案134件,结案126件,给予党政纪处分151人,涉及科级干部15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1人。2014年度对5个单位因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不力予以“一票否决”,有力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