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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5年06月17日 上一版  下一版
让“折翼”少年重新回归
詹绪波
文章字数:1266
  日前,洛南县城关镇尖角村小郑家迎来了县检察院两位熟悉的客人,与以往跟踪考察不同,这次两位检察官要向他正式宣布不起诉决定。同时,了解小郑同案因达不到刑事责任年龄而未追究的小雷、小王、小李最近的表现。
  逼出来的违法警示书
  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无论刑诉法还是未成年人保护法均给予了明确的保护,但对于实行了犯罪行为但不足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如何进行保护却是一个尴尬的问题。按照现有规定,对此类人员一般由公安机关予以训诫或是责令家长严加管教,作为检察机关似乎管不了这“一亩三分地”。2011年发生在洛南某中学的一起事件,将这个问题尖锐的摆在了办案人员面前。
  2011年9月20日至10月23日,无业青年冯明从西安打工回到家乡后,很快成了周围一群“小兄弟”的“大哥”,一个月时间,冯明等人先后6次殴打7名中学生,其中4次向被打学生索要现金共74元。在办理该案时,承办人经审查发现参与打人的共有14人,除冯明等三人系无业人员外,其余11人均系未成年在校学生。
  “涉案人员14人,3名无业人员够追究刑事责任,其余的人怎么处理?”陈高峰副检察长提出了这个问题。“11个未成年人背后就是11个家庭,这些孩子已经涉嫌违法,对他们不进行特殊预防,可能会成为家庭的悲剧,社会安定的隐患。”
  集思广益之后,侦监科拿出了“集中帮教、分类对待”的方案,即对涉嫌违法的8名未成年人通过讲法制课、分别座谈的方式予以帮教,对涉嫌犯罪但不满16周岁的3名未成年人发出《未成年人违法警示书》,详细阐述未成年人的违法行为、触犯的法律以及可能造成的危害后果,提出帮教措施。
  “实践证明这种方法效果很好,一方面对未成年起到了警示教育的作用,另一方面不至于使他们承担过多的压力,可以放下包袱投入学习。”陈高峰副检察长对这次帮教活动进行了总结。
  而对于11名未成年人家长来说,更是对检察机关满怀感激,“我家孩子调皮不太听话,这次事情发生后他刚开始还觉得没有啥,检察院发了警示书,他才知道事情的严重性,再经过检察官的谈心,孩子变化很大。”小巩家长的话很有代表性。
  组合拳的威力
  “未成年人保护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各界共同努力,检察机关利用检察建议、纠正违法、联席会议等多种机制,打好组合拳才能出效果。”张鹏波检察长说。该院在侦监科首创《未成年人违法警示书》的情况下,将经验推广到公诉部门,并同公安机关召开联席会议对这种经验予以介绍。经过两年多的努力,洛南检察院积累了办理此类案件“三步走,三到位”的经验。三步走:第一步向涉案未成年人及家长发送《未成年人违法警示书》,阐明违法事实及理由,使其知法;第二步通过亲情感化,法制教育使其知理;第三步通过帮教,跟踪回访使其知返。在整个帮教过程中,要求办案人员做到三个到位:释法说理到位,帮教措施到位,跟踪回访到位。据统计,近三年该院共向涉案未成年人发送违法警示书23份,开展帮教活动30余次,跟踪回访20余次,被警示的未成年人犯罪率为零。这种做法也得到了洛南县公安局的肯定和借鉴,该局在移送批捕、起诉的案卷中,对有犯罪行为但不满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均附有“违法警示书”及谈话笔录。(文中人物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