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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5年06月25日 上一版  下一版
我市规范不合格食品后处理工作
文章字数:270
  本报讯(李少伟)市上近日下发《商洛市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后处理工作规范》,规范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后处理工作的范围和处理程序。这个规范规定,对涉及国、省、市日常监督检查、专项整治、案件稽查、事故调查、应急处置等抽样检验不合格食品案件的查处,从立案到行政处罚原则上一个月内办结,重大、较为复杂的两个月内办结。对每个不合格食品实行“挂号销号制度”,对不合格食品和问题样品处置不及时的监管部门和召回不力的食品企业进行通报,对提供虚假证明、拒绝抽检和未暂停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合格食品的食品生产企业将按照法规、根据情节依法单处或者并处警告、3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