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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5年06月29日 上一版  下一版
洛南检察院查办首例销售假药案
文章字数:308
  本报讯(李向阳)近日,洛南县检察院经审查,依法对嫌疑人薛某以涉嫌销售假药罪批准逮捕。
  嫌疑人薛某系洛南县四皓镇一村卫生室工作人员。2014年5月,嫌疑人薛某在明知“特效金骨痛”胶囊系非药品冒充药品,无药品批号的情况下,仍从一陌生人处以100余元的价格购买“特效筋骨痛”13盒欲销售。10月24日,洛南县食品药品监督局在该卫生室执法检查时,发现薛某已将3盒“特效筋骨痛”加价销售给附近村民。后经市食品药品监督局鉴定,薛某购进的“特效筋骨痛”为假药。
  经审查,嫌疑人薛某销售“特效筋骨痛”的行为足以危害他人的身体健康。6月10日,洛南县公安局以薛某涉嫌销售假药罪提请批准逮捕。县检察院遂依法对其作出了批准逮捕的决定。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查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