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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5年07月09日 上一版  下一版
创新普法载体 丰富教育形式
扎实推进山阳“六五”普法工作深入开展
任蕊 阮仕军
文章字数:5922
  山阳县司法行政暨“六五”普法工作推进电视电话会
  山阳县法治阵地宣传
  山阳县司法局干警给群众发法治宣传资料

  山阳县开展平安创建送法下乡文艺演出
  山阳县城区食品安全法律知识培训
  山阳县色河铺镇开展法制教育进学校活动

  “六五”普法工作开展以来,山阳县普法依法治县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司法局的指导下,在全县深入开展以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公民法律素质为前提,以构建“和谐山阳”“幸福山阳”为载体,以开展主题法治宣传、法治创建活动为主线,创新普法载体,丰富普法内容,实施了“十个一”活动和“一十百千万”法治文化建设系列工程,开展了群众喜闻乐见的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在全县营造了浓厚的法治氛围,为山阳经济建设快速发展奠定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六五”普法有序开展
  2011年,山阳县委、县政府先后召开专题会议,认真总结了前五个五年普法规划的实施经验,结合山阳实际,研究分析了“六五”普法工作面临的新形势,讨论通过了《关于在全县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推进依法治县进程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及时调整充实县委依法治县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了“六五”普法依法治县工作动员大会,对“六五”普法依法治县的各项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山阳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3次会议作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推进依法治县进程的决议》,规划和决议把“六五”普法工作纳入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县委根据形势和人员变化,进一步落实每位县级领导包抓一个镇(办)的普法治理工作,充实了县委治县办工作人员。各镇(办)、各部门都成立了相应的“六五”普法依法治理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基本做到机构、人员、经费、工作“四落实”。2013年5月22日,县政府召开了全县司法行政暨“六五”普法工作推进电视电话会。7月17日,县委普法依法治县工作领导小组从人大、政协、公安、法院、检察院、教体局和人社局等19个单位抽调24名干部,组成5个督导检查组,集中8天时间,对镇(办)、55个县直机关单位、8所县直学校和20个企业的“六五”普法工作进行了中期全面督导检查,有力推进了“六五”普法依法治县工作,为构建和谐幸福山阳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拓展普法方式,开创普法新局面
  1、加强“五支”普法队伍建设。一是抓好“普法讲师团”队伍建设。县委治县办从公、检、法、司等部门聘请了18名同志组成普法讲师团,面向全县,深入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农村进行法制宣讲。各镇(办)也成立了普法讲师团,有成员257人。二是抓好“法律顾问团”队伍建设。县政府聘请3名律师担任县政府法律顾问,为政府决策提供方便、快捷、高效的法律服务。各镇(办)也相继聘请了法律顾问。80%的企业也聘请了法律顾问。三是抓好“法制副校长”队伍建设。全县95所中小学校配备了法制副校长,定期在校内开展法制教育活动。四是抓好“普法联络员”队伍建设。各镇(办)、各部门和每个村至少确定一名普法联络员,全县有普法联络员533人。五是抓好“法制宣传员及志愿者”队伍建设。县直各部门、各村(社区)和村民小组选聘至少1名具有一定法律知识和热心法制宣传工作的村民(社区群众)担任普法宣传员。目前,该县共有法制宣传员和普法志愿者2244名,确保法制宣传工作在全县整体推进。通过以上“五支”队伍建设,全县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普法骨干网络体系,为“六五”普法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利用法定节日强化法制宣传。各镇(办)、部门以“平安创建”、法治山阳宣传月、“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妇女维权周”、“税收宣传月”、“中国水周”、“安全生产月”等重大法制宣传日、周、月活动为载体,充分利用举办法制讲座、广播电视讲话、设立咨询台、出动宣传车、展出展板挂图、悬挂横幅、解答群众法律咨询、散发宣传资料等形式,广泛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组建“文明同行、和谐共建”“计划生育”“山阳县平安创建千名干警进万家法制宣传”等法制文艺演出宣传队,送法下乡,巡回各镇(办)演出,发放法律知识资料,解答群众法律咨询,把法律知识送到群众手中,不断丰富法制宣传教育形式,让公民在轻松的氛围中接受教育。
  3、深化“法律六进”主题宣传
  一是开展“法律进机关、进单位”活动。重点学习培训《宪法》《道路交通安全法》《食品安全法》《行政强制法》《突发事件应对法》《清洁生产促进法》《建筑法》等40多部法律法规规章。征订发放《领导干部普法教材》750本,《公务员学法用法读本》1076本,把“六五”普法教材发放到领导干部、公务员手中。每年对县处级领导和科级干部、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干部进行法律知识抽查抽考,开展全县无纸化学法用法考试,不断提高领导干部法治思维能力,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各单位普遍建立了学法制度,并将行业法律法规及相关法律汇编成册,发放到干部职工手中,定期组织学习培训。许多单位积极创新法律教育机制,在干部职工中开展“一月一法,一法一考”、举办法律知识竞赛活动,取得了良好学习培训效果。
  二是开展“法律进农村、进社区”活动。县委治县办下发《法治宣传山阳村村行主题实践活动实施方案》,紧贴农民生产生活的实际,大力开展《宪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选举法》《信访法》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与农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建立以“镇(办)为主导、村委会负首责”的农村普法工作机制,各镇(办)每年对村委会干部、法制宣传员、普法联络员和人民调解委员会集中组织培训2次。大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与化解矛盾纠纷相结合的以案释法活动,达到调解一起纠纷,教育一片群众的目的。开展“三官一律(司法员)”进农村活动,耐心细致地向群众开展法律咨询,宣传相关法律法规,给群众排忧解难,不仅把大量的民间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而且以一案一法的形式,使当事人直接受到法律的教育,起到“调解一案、教育一片”事半功倍的效果。普法宣传员经常深入到村、社区,为居民宣讲法律知识,促进了农村、社区普法宣传教育活动正常有序开展。
  三是开展“法律进学校”活动。按照《中小学校法制教育指导纲要》要求,县委治县办下发《关于在全县开展春季“法律进校园”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的安排》《关于认真开展“法律进校园”宣传周活动的通知》《关于创新法制宣传方法载体、深入广泛开展秋冬两季“法律进校园”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全县中小学校将法制教育列入教学计划,规定教学课时,配备了相应教材和专业师资力量,发挥第一课堂的主渠道作用。全县95所学校配备了法制副校长,每学期集中开展2次法制宣传教育,运用典型案例进行实例讲解,为学校师生进行普法教育,不断提高师生的法律意识和依法保护自己的能力。加强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将法制教育课纳入学校思想道德教育教学计划,充分利用思想品德课、政治课、法律课对青少年学生进行全面素质教育,提高法制教育的渗透力,使青少年学生充分认识到学法、用法、懂法、守法的重要性,使广大青少年从小遵循基本行为准则,养成学法守法的行为习惯。在学校开展“亲情连心送温暖,法律宣传进校园”活动,举行“送法下乡,法制进校园”报告会,开展未成年人“文明上网,健康成长”承诺签名活动,开展“我会用法”演讲活动,开展“法律在我身边”和“与法同行”有奖征文活动,培育校园法治文化,丰富了法制宣传教育的内容和形式。对城区二中等37所学校进行了“平安校园”验收评选、命名。对山阳中学等38所学校符合“法治示范校园”标准予以命名,并挂牌。
  四是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针对部分企业注重抓效益忽视依法经营的实际,建立了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年度法律知识考试、培训制度,每年定期组织企业开展专项行业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税法、环保法、劳动合同法、安全生产法等与企业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教育培训。用工企业每年组织对企业职工、农民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不少于5次。同时,通过执法检查和专项整治活动,加强法律服务和法制宣传,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和守法经营意识明显加强。法律服务工作者在42家企业担任法律顾问,指导企业依法管理、合法经营。同时,开展“诚信守法企业”创建活动,各企业自觉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依法生产、依法经营、依法管理,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完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厂务公开等民主制度健全,运行机制顺畅,市场营销交易行为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全县市场经济秩序稳定。该县对全县所有企业进行了检查、考核、评比,按照《诚信守法企业》创建标准,对企业进行了逐个打分评比,评选出20个“诚信守法示范企业”,并对其进行了命名。
  4、开展国家宪法日和全国法治宣传日活动。组织开展国家宪法日和全国“12·4”法治宣传日一条街宣传活动。每年12月4日上午8时至12时,在县政府广场开展大规模国家宪法日和“12·4”法治宣传日宣传活动,县林业局、工商局、国土局、税务局、环保局等所有执法单位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三、抓点示范,引领普法向纵深推进
  山阳县结合新形势下普法工作量大面宽、情况复杂的实际,坚持抓点示范、典型引路、以点带面工作思路,实行县级领导和部门分包镇(办)、镇(办)领导分包村(社区),逐级落实抓点责任,明确创建标准、工作措施和时限要求。各级领导按照县上的部署要求,积极深入联系点,指导制定创建方案,细化工作标准和措施,协调解决各种困难问题,推进示范点创建步伐,先后培养树立了县工商局、林业局、城区二小、户家塬镇、十里铺办事处、高坝店镇石头梁村、色河铺镇屈家湾村等一批先进典型。同时,加强普法工作检查考核,及时总结示范创建经验,通过召开推进会,表彰普法教育先进集体和优秀法制宣传员,并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推广先进典型,不断扩大示范带动效应,引领全县的普法教育工作创新发展。
  四、注重法治文化建设,弘扬法治文化精神
  为全面落实“六五”普法规划和决议,扎实推进法治文化建设,深入开展“平安创建”活动,大力弘扬法治精神,营造法治氛围,努力提高公民法律素质,山阳县在全县开展了法治文化建设“十个一”活动,实施了“一十百千万”法治文化建设系列工程。“十个一”活动的主要内容:举办一场以“平安创建”为主题的法制文艺演出;做一场贴近农民实际需求的农村法制报告会;建一条法制文化街或文化墙;办一面定期更换的法制板报;每村刷写一条固定醒目的法制标语;副科级以上领导在学校做一场中小学生法制报告;组织一次干部参加的法律知识考试;落实人手一册的“六五”普法法律知识读本;建设一批民主法治示范村;每年向县委治县办专题报告一次“六五”普法依法治镇工作。“一十百千万”工程的具体内容是:做好一个法治文化广场;干部下一线全面宣传农村常用的“10部法律”;每名正科级领导干部向包抓的镇村群众捐资“10元钱”;打造全县10个“民主法治示范村”标杆村;打造提升10个榜样性的“法治示范校园”;做强10个“诚信守法示范企业”样板;开展“100场法治影视集中看”;城乡校企举办“100场法制文艺演出”;举行100场法制报告会;千人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考试;组织“百校万人”的师生法律知识测试;各镇(办)各部门本年度投入“1万元”以上普法宣传经费;“万本”法律书籍充实投放到基层农村文化书屋。通过上述活动和系列工程的开展,不断壮大了法治文化队伍、拓展法治文化宣传阵地,丰富法治宣传教育的形式和内容,引导群众参与法治文化建设,拓宽社会参与途径,满足人民群众法律知识需求和法治文化需求,大力弘扬法治精神,营造法治氛围,努力提高公民法律素养。
  五、强化依法行政,推进依法治理
  1、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行政许可项目日常管理,开展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工作,按照“一门受理、窗口运作、统一收费、限时办结”的要求,在县党务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受理县水务局、交通局、林业局等16个部门的行政许可和行政服务事项,并建立完善了执法责任制、责任追究制,加强执法评议考核和奖惩兑现,全县行政执法水平稳步提升。县政府通过开展现场检查、评议考核、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案卷评查等形式,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不断规范执法行为。县人大对行政执法情况和公正司法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听取和审议有关执法情况的报告,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各行政执法部门坚持“五化”原则,全面推行执法依据、内容流程、办理时限、承办机构、监督渠道等公开公示制度,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亮证执法制度,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2、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按照“依法裁量、合理裁量、适度裁量、公平裁量”的原则,对232部法律、法规、规章所涉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认真进行了梳理、细化、规范,根据涉案标的、过错、违法手段、社会危害程度等情节,细化行政处罚标准,做到对号入座,压缩执法人员手中的弹性空间,有效预防了行政处罚的随意性,确保了执法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切实把权力关进了制度笼子里。
  3、广泛开展行业专项治理工作。县综治委多次组织公安、法院、司法、工商、文化、教育、卫生、电信等部门,对18个镇(办)的中小学校及周边环境进行了全面检查和集中整治,校园周边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县安委会先后组织县环保、经贸、安监、工商等8个部门,对全县矿山企业等重点环节和重要部位的环境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整治,并组织开展非煤矿山、公众聚集场所消防、烟花爆竹、民爆物品、森林防火、食品卫生等行业领域为重点的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整治,全县安全生产形势保持平稳态势。县农业局开展了一系列农资市场治理整顿,有效地净化了农资市场,维护了农民的合法权益。县交警队开展了整治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和大规模的道路交通秩序集中整治活动,有效预防了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县文化、卫生、林业、技术监督、烟草、土地、药监、畜牧等重点行政执法部门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在全县范围开展了文化、烟草、建材、食品药品等市场治理整顿活动,以及森林、土地、矿产等资源保护治理活动。县公安部门开展了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为山阳平安和谐、经济突破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
  4、强化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为了提高全县基层民主法治的整体建设水平,全县扎实开展了“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按照“管理制度化、村规民约普及化、村务活动正规化”的要求,坚持“四民主”“两公开”的原则,对95个村、3个社区进行了验收评比、命名和挂牌,有力推进了农村、社区民主法治化建设。
  总之,“六五”普法以来,山阳县始终坚持以“深化法律六进、服务科学发展”主题宣传活动为载体,深入开展多层次多领域的法治教育实践活动,扎实推进“六五”普法各项工作深入开展,有力推动地方、行业、基层依法治理。目前,山阳的普法工作基本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实施、人大政协监督、司法行政牵头、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大普法”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