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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5年07月16日 上一版  下一版
我市调整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
文章字数:464
  商洛市天然气有限公司根据《陕西省物价局关于理顺我省天然气价格的通知》(陕价商发[2015]63号)和《商洛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天然气价格的通知》(商政价发[2015]38号)文件精神,理顺我市天然气价格,对我市非居民用气价格进行调整。
  天然气以其方便、清洁、安全、热效率高等特点已应用于我市居民生活、汽车、商业、工业等领域。在接到省、市调价通知后,商洛市天然气有限公司积极应对,对全市非居民用户用气情况进行调研,从引导消费和解决供需矛盾等方面考虑,6月24日对我市非居民用气价格进行调整。居民类用气范围包含居民生活、学校(含幼儿园)教学和学生生活、养老福利机构、城镇社区居民委员会服务设施等用气(不包含集中采暖用气),价格不作调整仍执行原定价格2.2元/M3;除居民类用气范围外的其它用气范围为非居民类用气范围,价格调整为3.25元/M3;车用压缩天然气(CNG)价格调整方案现已报市物价局待批。
  本次我市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调整工作,是落实国家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的重要举措,对于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提高利用效率、保障安全供应,理顺天然气与可替代能源比价关系,优化能源结构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