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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5年07月17日 上一版  下一版
统一法律适用 保障中心工作
商洛中院研讨查处违法建设法律适用问题
文章字数:591
  近日,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查处违法建设法律适用研讨会,部分基层法院行政庭庭长和市国土局、城管局、住建局、规划局、法制办、商州区市容局等部门的业务人员参加了研讨会。
  近年来,随着我市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在一些老城区、城中村以及城乡结合部等区域违法建设现象日趋严重,特别是实施棚户区改造项目后,违法建设又进一步抬头。违法建设屡禁不止,不仅扰乱城市规划建设秩序,也一定程度上损害了政府的执政威信,政府的执政能力受到考验,负面社会效应增加。市委、市政府多次召开会议,要求加大查处违法建设力度,坚决遏制违法建设乱象。为了保障棚户区改造,为政府部门认定和查处违法建设提供法律保障和服务,使违法建设得到及时打击,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商洛中院决定召开这次专题研讨会。
  研讨会采取各方互动畅谈的方式进行,主要围绕对违法建设的法律认定、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的执法主体、强制拆除的程序、强制执行的起始时间的计算、法院和行政机关的职能定位等问题进行了深入讨论。并就上述问题达成了基本共识,尤其是关于行政机关作出限期拆除的行政决定后,在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起始期限的计算时间上,认识不一致,分歧较大,经过深入讨论,初步形成了共识,统一了法律适用标准。
  研讨会形成的成果为今后政府在依法及时查处违法建设过程中准确适用法律提供了指导,强化了行政执法的合法性意识、效率性意识,加强了司法与行政的沟通,取得了良好效果。(周世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