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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5年07月20日 上一版  下一版
柞水检察院规范司法行为从“小微处”着手
文章字数:834
  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活动开展以来,柞水县院认真部署、扎实安排,以部门自查和干警自查重点,着力从“小微处”查纠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工作取得实效,不走过场。
  一是对照工作规范,认真开展自查。活动领导小组严格按照活动方案要求,围绕各检察业务环节,按照省、市院《关于印发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重点问题排查表》的要求,针对规范司法行为的10项重点问题100项具体内容,制定了对照检查表下发给各业务部门和每名干警,为干警自查自纠自身存在的问题提供了标准和依据。同时要求全院干警认真撰写了规范司法行为自查材料,认真剖析自身在规范司法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加强整改,规范自身执法活动。
  二是主动开门纳谏,虚心听取意见。院党组成员、中层干警深入县直部门及各镇,对于各自联系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亲自登门纳谏,汇报检察工作开展情况,虚心接受代表们对规范检察机关执法行为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召开公、检、法、司相关部门联席会对于日常执法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探讨和沟通,及时予以解决。两会期间安排干警奔赴六个代表团征求代表们对检察工作报告的意见和建议。对于提出意见和建议敢于“亮丑”,及时回复纠正,不遮不掩,不搞形式主义,以内外监督相结合的方式促进活动扎实开展,为下一步剖析整改打下坚实基础。
  三是加强督导检查,力求工作实效。班子成员和中层领导率先垂范,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在抓好自身的自查自纠的同时,切实担当起了领导责任,督促全院干警按照实施方案要求扎实开展各阶段专项工作。纪检组和案管部门把检查落实规范司法行为工作开展情况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对发现的苗头性、普遍性、潜在性问题,全面督导,深化整改。对待专项活动中敷衍塞责的,实行“一责三问”,责任倒查。同时,把规范司法行为作为年度考核和领导任用的依据。
  专项活动开展以来,我院先后发放征求意见表143份,征求意见和建议30余条,发现问题4个,及时落实整改4个。对于提高干警执法水平,密切检察机关与人民群众的关系,增强司法透明度和公信力起到了积极作用。(党典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