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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5年07月28日 上一版  下一版
湖北宜昌将缴存公积金条款写入劳动合同
文章字数:399
  新华社宜昌7月27日专电(记者 谭元斌)如今,每个求职者与宜昌用人单位签订全日制劳动合同时,都会发现合同文本中比以前多了这一公积金条款。记者27日从湖北省宜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按国家有关法规政策规定给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条款,日前正式写入宜昌市全日制劳动合同书示范文本。
  据介绍,今年上半年,宜昌市共归集住房公积金17.35亿元,同比增长15.23%。宜昌城区住房公积金新增开户单位93家,新开户单位新增缴存职工1367人,新增月缴存额154.15万元,同比增长51.89%。城区住房公积金归集总额同比增长13.78%。
  近年来,宜昌住房公积金缴存覆盖面逐年扩大,越来越多的企业积极主动为本单位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但是,仍有部分用人企业没有按规定履行缴存义务。
  为增强对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约束性,更好地保障职工权益,宜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积极加强部门协作,在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大力支持下,将住房公积金缴存条款写入劳动合同示范文本和集体合同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