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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5年07月29日 上一版  下一版
谎报警情属违法
文章字数:438
  本报讯(武练 董楠)7月26日早上8时,山阳县色河派出所接到110指令:郭女士报称其昨夜11时停在色河铺镇陆湾村浴池路边的车辆被盗了。色河派出所立即派民警驱车赶往事发地。到达现场后,民警给报警人郭女士打电话,却一直无人接听,后来电话被转移到人工秘书台。
  面对无法联系到报警人,按照专业习惯,民警一般都会把报警人设想处于更危险的境地。于是,出警民警便在事发地进行走访调查,经过对附近20多户群众走访调查,群众纷纷表示:“路边昨晚没有停过车,没有听到丢车的消息。”中午11时许,民警把调查情况汇报给110指挥中心,指挥中心经过多种渠道终于联系上了报警人郭女士。郭女士称:“车被自己人开走了。”之后对自己谎报警情的行为表示道歉。色河派出所遂对郭女士进行批评教育。
  民警提醒,谎报警情不仅是对公共资源的巨大浪费,而且是违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谎报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