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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5年08月19日 上一版  下一版
党敬卫被授予“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称号
文章字数:389
  本报讯(记者 李小军)记者8月17日从商州区有关部门获悉,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确认“7·25”勇救落水儿童不幸遇难者党敬卫的行为(详细过程见本报7月29日三版)属于见义勇为行为,并授予“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按照《陕西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第十条规定,商州区综治办对党敬卫同志舍己救人的先进事迹进行了调查核实,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认为,党敬卫同志先进事迹属实,在紧急时刻,能置个人安危于不顾,积极施救落水儿童,其行为符合《陕西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第七条第五款规定,应属见义勇为行为。商州区政府将从见义勇为基金中奖励人民币5万元;并以区政府名义向上级申报确认党敬卫同志市级见义勇为行为。区民政部门将按照省上有关规定,落实见义勇为伤亡人员抚恤补助相关政策。区政府要求相关部门每年在重大节庆纪念日期间,积极组织对见义勇为英雄家属开展慰问工作,切实做到不让英雄流血又流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