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1版
发布日期:2015年08月23日 上一版  下一版
对象个性化 内容精细化 方式人性化
我市七项措施推进岗位廉政教育
文章字数:777
  本报讯(崔文)近日,市纪委印发《关于加强岗位廉政教育工作的意见》,要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切实深化反腐倡廉教育,不断增强廉政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强化拒腐防变意识,自觉做到廉洁从政,真正形成不能腐、不敢腐、不想腐的社会氛围。
  市纪委指出,岗位廉政教育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要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高度重视并认真抓好党风廉政教育工作,特别要积极创新方式,深化党员干部岗位廉政教育,带头落实廉政教育要求,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与组织、宣传等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抓好党风廉政教育工作。
  市纪委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针对不同岗位、不同对象分类施教,坚持因岗施教、贴近实际、全员参与、分级负责原则,组织开展好七项岗位廉政教育。一是开展岗位日常教育,创新教育活动载体,不断巩固学习效果。二是开展岗位任职教育,重点对新录用、新提拔和转岗使用的公职人员进行岗前廉政培训。三是开展岗位示范教育,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使党员干部赶有目标、学有榜样。四是开展岗位警示教育,深入剖析典型案例,从反面典型中吸取教训。五是开展岗位风险教育,全面查找岗位廉政风险点,制定防范防控措施。六是开展岗位提醒教育,按照“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的原则,及时以“扯袖子、咬耳朵”的形式对党员干部开展约谈提醒教育。七是开展岗位廉政文化教育,结合实际挖掘廉政文化资源,以学促廉,以文化人。
  据了解,岗位廉政教育对象以各级各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为主,面向全体党员干部,特别是涉及“人权、财权、事权”等关键岗位的党员干部。同时,岗位廉政教育纳入全市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范围,对工作落实不力的,采取批评教育等方式促其整改;对因工作不力导致发生重大违纪问题的,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坚决实行“一案三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