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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5年08月23日 上一版  下一版
民警院内救起一只猫头鹰
文章字数:333
  本报讯(记者 吉文艳)8月19日早,商州区城关派出所院内飞来一只不速之客,经林业部门现场确认,小动物系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猫头鹰。随后,该猫头鹰被林业部门工作人员带回救治。
  当日上午8时许,城关派出所民警在打扫院内卫生时,发现灶房门前地面上有一只疑似猫头鹰的小动物,或因饥饿原因,精神状态很差,民警从灶房取出一小块肉拿来对其喂食,小动物也不知是因过度害怕还是其他原因,拒不进食。考虑到小动物的生命安全,值班民警与区林业部门取得联系。林业部门工作人员赶到后现场确认是一只猫头鹰,并将其带回进行救治。林业部门工作人员表示,猫头鹰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如果市民捡到猫头鹰,最好将其原地放生,让猫头鹰回归大自然;如果猫头鹰有伤在身,可以将猫头鹰送到野生动物保护站救治或者及时与林业部门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