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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5年08月25日 上一版  下一版
柞水出台电子商务扶持奖励办法
文章字数:534
  本报讯(王锋)为加大对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推进全县电子商务快速发展,柞水县近日出台《柞水县电子商务扶持奖励暂行办法》,将于2015年9月1日起执行。
  办法主要是对在柞水县范围内从事电子商务以及与电子商务相关的企业、电子商务销售平台、网货供应商、各类网店、支持县内电商发展的机构、团体和个人根据投资和经营额等给予一定扶持奖励。县财政每年预算安排1000万元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扶持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办法规定,对全国知名电商来柞投资,以独立法人设立的电子商务企业区域性、功能性中心,实际认缴资金在1000万元以上的,经县经贸、工商等部门认定,企业运营一年后,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投资电商产业园(创业园、孵化园)、开发建设电商总部楼宇、建设平台等,项目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的,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本县企业、专业合作社通过电子商务实际运用,实现B2C(企业对个人电子商务)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50万元、1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5000万元并在本县依法纳税的,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3万元、5万元、8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通过B2B(企业对企业电子商务)平台实现网络年交易额首次突破3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并在本县依法纳税的,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5万元、1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