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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5年08月26日 上一版  下一版
商州首宗强制医疗案审结
文章字数:528
  本报讯(通讯员 张瑞 记者 杨鑫)近日,商州区人民法院作出对患有精神病而实施放火行为的被申请人方某,采取强制医疗措施的判决。这是新刑诉法实施以来,商州区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宗强制医疗案件。
  现年35岁的方某是商州区三岔河镇黄鱼沟村村民。曾因患精神分裂症,多次随意殴打他人,2013年被送往商洛疗养院附属医院治疗后出院。今年3月29日晚22时许,方某将其邻居张某门口的玉米秸秆堆放在张某厦房木门附近,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致使张某8间土木结构房屋及屋内财物烧毁。市公安局商州分局接到报警后,于次日将方某刑事拘留。6月7日,经陕西司法精神医学鉴定中心鉴定,方某患有精神分裂症,当日作案时无刑事责任能力。目前,方某所患精神分裂症没有明显缓解,建议给予方某相应的抗精神病治疗,而且要给予长期严密监护。随后,公安机关将方某释放,送至商洛疗养院精神卫生中心治疗。7月17日,商州区人民检察院作出商区检诉医申(2015)1号强制医疗申请书,向商州区人民法院申请对方某进行强制医疗。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申请人方某实施放火行为,致使8间土木结构房屋及屋内财物被烧毁,危害了公共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为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且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符合《刑法》和《刑事诉讼法》有关强制医疗的规定,应给予强制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