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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5年09月01日 上一版  下一版
关于在全市开展乱埋乱葬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文章字数:2550
  为深入贯彻省委主要领导同志在商调研考察时的重要讲话和全省第五次殡葬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深化殡葬改革,推进殡葬依法治理,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全市集中开展乱埋乱葬专项治理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实施《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和《陕西省殡葬管理办法》,坚持政府主导、教育引导、政策驱动、综合治理原则,加大殡葬改革和依法管理力度,着力转变丧葬观念,着力革除丧葬陋习,着力整治乱埋乱葬,大力倡导先进殡葬文化理念,努力在全社会形成文明、生态、环保、节地殡葬新风尚。
  二、治理原则
  1、坚持保护生态和节约土地并重原则。采取就地深埋不留坟头、覆土绿化、易地迁埋等方式进行分类整治,达到保护生态和节约土地的目的。
  2、坚持治理旧墓和规范新墓并举原则。在抓好旧墓治理的同时,加大执法力度规范新墓标准,禁止违法乱葬和建大墓、豪华墓。
  3、坚持政府指导、政策驱动和群众自觉自愿统一原则。制定鼓励政策,对自愿行动并达到治理标准的,给予一定经济补偿,引导群众自愿参与专项整治活动。
  4、坚持依法治理和教育引导相结合原则。严格依法办事,按照法定程序操作,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做细群众工作,防止矛盾激化,确保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三、目标任务
  1、治理范围:重点对全市高速公路、国省道沿线两侧、城镇规划区周边、旅游景点等区域内的乱埋乱葬和大墓、豪华墓进行专项治理。
  2、治理目标:治理范围内所有坟墓实行平坟、迁移、落碑、绿化、达到旧坟头全部取消,新坟头不再出现的目标。对现有成片坟墓全部平坟、落碑,采取植树、种草等方式予以绿化,并按公益墓地规范管理;对不占耕地的零星坟墓,就地平坟、落碑;对占耕地的坟墓迁移进公益性墓地;对侵占耕地林地建造大墓、豪华墓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治理后墓碑规格长不超过60厘米、宽不超过40厘米,厚度不超过5厘米,以15度的斜度附与地面。
  四、实施步骤
  全市集中开展为期一年的乱埋乱葬专项治理工作,即从2015年8月1日开始至2016年7月31日结束,分五个阶段实施。
  1、制定方案、安排部署(2015年8月1日至8月31日)。
  各县(区)要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定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目标,突出重点,细化措施,扎实进行安排部署,确保有力、有序、有效地推进专项治理工作全面深入开展。
  2、摸底排查、宣传发动(2015年9月1日至9月30日)。
  各县(区)要把调查摸底、宣传发动作为专项治理的基础性工作,组成工作队,深入实地对治理区域内的坟墓逐穴登记造册,切实把坟墓的户主、位置、坟墓穴数及占地面积等基本情况弄清弄准,确保治理工作底子清楚、任务明确。要深入做好宣传发动工作,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手机、标语、流动宣传车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惠民殡葬政策、法律法规和殡葬改革的现实意义,教育引导广大群众自觉转变丧葬观念,形成改革共识,努力为专项治理工作营造强大的社会舆论氛围。
  3、试点示范、典型推动(2015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
  各县(区)应在认真排查摸底和充分宣传发动的基础上,确定2至3个不同类型的镇村进行试点示范,探索治理的思路、方式方法和激励办法,为全面推进治理工作积累实践经验,完善治理方案、改革措施和治理机制,确保专项治理工作积极、稳妥、有序推进。
  4、集中力量、全面治理(2016年1月1日至6月30日)
  各县(区)要认真落实县级领导和县直部门分类分片包抓责任、镇(办)领导干部的治理主体责任、村(社区)干部的组织实施责任,层层建立治理责任制,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工期倒排,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加快治理进度,确保7月底全面完成治理任务。
  5、检查验收、考核考评(2016年7月1日至7月31日)。
  各县(区)对专项治理工作认真进行总结,7月上旬前向市专项治理领导小组上报工作总结。7月中旬市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对县(区)治理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考核。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全市集中开展乱埋乱葬专项治理工作在市殡葬改革专项小组领导下,由各县(区)委、政府具体组织实施。各级各部门要把乱埋乱葬专项治理工作作为今明两年全面深化改革、推进殡葬治理的一项重要任务,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推进力度。各级领导干部要把抓好专项治理工作作为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的具体行动,强化责任意识,积极担当作为,发挥以上率下作用,努力在全市形成上下联动、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治理工作格局。
  2、明确部门职责。宣传部门负责治理工作的舆论宣传,并将专项治理宣传工作纳入“讲文明、除陋习、树新风”主题活动之中;发改部门负责将殡葬服务纳入公共服务建设规划,落实殡葬服务设施项目立项、报批工作;民政部门制定治理工作方案、做好指导协调,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和惠民殡葬政策落实工作;公安部门负责做好专项治理的环境保障工作;国土部门负责依法加强对耕地内乱埋乱葬行为的治理工作,做好殡葬基础实施、公益性公墓建设用地的规划、审核、审批工作;住建、规划部门负责将殡葬服务基础设施和县(区)、村两级公益性公墓建设纳入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做好项目选址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做好乱埋乱葬治理工作的资金保障;旅游部门负责旅游景区内的乱埋乱葬治理工作,协助当地政府完成区域内坟墓的迁移和平整;农业部门负责指导群众做好平坟还田后土地的开发利用工作;林业部门负责对林地内乱埋乱葬的坟墓进行整治,做好坟墓整治区域内的绿化工作。
  3、加大资金投入。制定出台殡葬改革鼓励政策,在这次专项治理工作中,凡是自愿行动并达到治理标准的,市县(区)财政给予一定补助。加大殡葬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对公益性公墓建设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在积极争取省级财政补贴的基础上,市财政每年按30个农村公益性公墓每处补贴5万元,县(区)要加大财政投入予以适当补贴。各县(区)要把城市和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纳入“十三五”发展规划,合理布局,分步实施,加快推进。
  4、强化督导考核。市委、市政府将乱埋乱葬专项治理工作纳入全市年度目标考核,列入对县(区)和市直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的内容。市专项治理办公室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治理工作的指导、督导和统筹协调。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督办室要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督察督办,定期进行通报,促进治理工作均衡开展,确保治理目标如期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