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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5年09月03日 上一版  下一版
省人大调研我市“一法一条例”贯彻实施工作
文章字数:924
  本报讯(记者张瑞)8月31日至9月2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前进带领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我市贯彻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陕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何铁虎,市委常委、副市长曹博慧,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永根等陪同检查。
  检查组一行先后来到柞水县家福乐超市、下梁镇沙坪社区、乾佑镇街道办迎春社区消费者联络站、投诉站,镇安县远航汽贸市场、通信管理局12300电信用户申诉受理中心、中心广场龙鼎售楼中心、县工商局12315投诉举报中心、县消费者协会等地,实地查看了社区、超市、电讯、汽车住房等方面贯彻落实“一法一条例”执行情况,了解了消费者投诉站、联络站、服务点和受理消费者投诉有关问题,并就地召开了消费者代表和部门座谈会。
  在镇安县召开的汇报座谈会上,何铁虎致欢迎辞,市政府和镇安、柞水县政府作了工作汇报。检查组对我市在贯彻实施“一法一条例”情况给予了充分肯定。检查组认为,商洛市委、市政府及相关部门高度重视“一法一条例”贯彻实施工作,不断强化工作领导,注重普法宣传带动,采取了切实有力的措施,“一法一条例”贯彻实施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检查组要求,商洛各级政府及相关责任部门要把贯彻实施“一法一条例”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切实抓好,进一步加大对“一法一条例”的学习宣传教育力度,通过各种形式引导和帮助广大消费者,特别是偏远农村消费者知法、懂法,自觉提高依法维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特别要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切实加大执法力度,在全社会形成公正执法、诚信经营、依法维权的良好局面。要进一步创新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履行监管责任,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查处侵权行为,围绕群众反映的重点、难点和热点等问题,深入开展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强重点领域、重点市场和重点商品的监管力度,切实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要大力推进消费维权社会共治,充分发挥各行业组织、协会对引导和规范市场主体行为的重要作用,通过制定行业规范、资格认定、信用等级评定等多种手段,监督市场主体诚信经营,切实把消费纠纷化解在企业,消灭在源头,要充分发挥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在全社会形成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自觉行为,努力营造公平和谐的消费环境。